伴隨著中國的文娛產業興起,“明星效應”逐漸在消費市場顯現,尤其在食品包裝方面,基于現代社會語境,“明星”主要是指影視傳媒行業在公眾心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影響力及商業價值的演員、歌手。近二三十年來,中國文娛產業興起,“明星制”滲透運用于各個行業,食品行業同樣也迎來了一股“明星熱”,大量邀請明星代言人并將其人物形象應用于食品包裝設計之上成為了一種常見的現象。如“露露杏仁露”等家喻戶曉的品牌都印上了明星的大頭照。究其原因,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
首先,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得以迅速發展,在基本的物質需求得以保障之后,人們的消費需求更加多元化。此時,物質消費與精神性消費并重,音樂、電影等相關娛樂性產業獲得生機迅速發展。中國效仿好萊塢打造出諸如鄧麗君、小虎隊等初代明星,以聚集粉絲群,“明星制”自此誕生并應用于各類磁帶包裝及海報之上,后又延展至其余包裝品類。可以說,中國“明星制”在借鑒了西方的基礎上其應用不止聚焦于影視傳媒行業,而是協同商業、傳媒、廣告等行業一同發展,因此在應用上呈現出一定的邊界模糊性,但卻在市場經濟的帶動下具有極強的商業性價值。
其次,明星的誕生,增長的消費欲求。消費主義社會致使明星得以出現,而明星又進一步帶動了消費者欲求得以增長(精神性消費需求)。在消費主義的包裝之下,明星作為文化消費的代表性產物,成為了文化與商業、娛樂甚至是產品的交織集合體,在媒介傳播帶動之下勢必會引起較高的社會關注度,構建“出圈粉”文化,明星也因此成為了消費者對于商品抽象需求的重要影響因素。換言之,明星本身就是種文化精神性商品,將其形象賦予至實用性使用產品之上就會使商品同時具有了物質性以及精神性的雙重消費價值,在自由貿易市場中將會更加具有競爭力,并且明星代言的商品本身就為精神性需求的消費提供了消費出口,同時擴大了產品的知名度。